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02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03 日
- 當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0277號 聲 請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非訟代理人 邱子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仲丞即劉便當寵物糧社(原名金金嚴選汪喵部品坊)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劉便當寵物糧社(原名金金嚴選汪喵部品坊)(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需含「最新」負責人之身分資料,聲請人須向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查詢)。 二、請提出相對人劉便當寵物糧社(原名金金嚴選汪喵部品坊)(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歷史登記資料(即簽發系爭本票民國111年10月5日)「時任」負責人之身分資料及其該獨資商號歷史登記名稱為「金金嚴選汪喵部品坊」之資料。 (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顯示相對人劉便當寵物糧社之最新資料其異動日期為民國114年4月28日,故聲請人有釋明簽發系爭本票民國111年10月5日「時任」登記名稱及負責人之身分資料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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