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24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9 日

  • 當事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2499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非訟代理人 張天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柏凱即耀暘工程行(原名耀暘光電企業社)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陳柏凱即耀暘工程行(原名耀暘光電企業社)(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歷史登記資料(即簽發系爭本票民國110年1月15日)「時任」負責人之身分資料及其該獨資商號歷史登記名稱為「耀暘光電企業社」之資料。 (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顯示相對人陳柏凱即耀暘工程行(原名耀暘光電企業社)之最新資料其異動日期為民國113年8月8日,故聲請人有釋明簽發系爭本票民國110年1月15 日「時任」登記名稱及負責人之身分資料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