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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41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3 日

  • 當事人
    豐益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4179號 聲 請 人 豐益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柏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竣至、翁瑄憶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繳聲請費新臺幣(下同)3,000元,實繳2,000元,請補繳1,000元(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相關條文修正,自自民國000年0月0日生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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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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