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4578號
- 聲請人
- 凱基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維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柏豪已死亡,請查報相對人有無重新選任董事長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或查報有無其他董事可代表執行職務。
二、提出相對人和鑽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