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執事聲字第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官王雅婷
- 當事人蔡秋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執事聲字第468號 異 議 人 蔡秋珍 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年6月25日所為113年度司執字第114307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異議程序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理 由 一、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年6月25日所為113 年度司執字第114307號裁定(下稱原裁定)於同年6月27日 送達於異議人,異議人於同年7月3日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為無理由,送請本院為裁定,程序方面經核與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1項本文、第2項規定相符,先予敘明。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如附表編號1、2所示保單均有附加醫療險,若將主約解除,附加之醫療險就被取消,將來若有疾病就無保障。倘認對債權人不公平,附表編號1保單之被保 險人為第三人陳君豪,其尚中年,晚年身體狀況不得而知,懇請保留該保單;至附表編號2保單之被保險人為異議人, 已年過花甲,可解除保單拿回解約金,爰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次按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114年6月18日公布、同年月00日生效之保險法第129條之1定有明文。執行法院終止債務人壽險契約、年金保險契約(主契約)時,主契約附加之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附約不得終止:㈣健康保險、傷害保險,114年6月27日修正生效之法院辦理人身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下稱系爭執行原則)第10點第4款亦有明文。 四、經查: ㈠相對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異議人於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公司)之保險契約金錢債權(相對人聲請執行異議人於其他第三人之保單部分,非本件異議範圍,不予論述),由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114307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下 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相對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28788號、第133500號、第137167 執行事件均併入辦理),並核發扣押命令,經富邦人壽公司函覆扣得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2張保單,預估解約金各如 附表所示。異議人則具狀聲明異議,嗣經本院司法事務官以原裁定駁回異議人就上開保單之聲明異議等情,業經本院核閱系爭執行事件卷宗屬實。 ㈡異議人雖主張附表編號1、2保單均有醫療附約,終止保單將影響醫療保障云云,惟依富邦人壽公司函覆本院之保單詳細內容,可知附表編號1、2保單之主契約均無醫療險、健康險性質,且均有已繳費期滿之附約,並於「終止契約是否影響醫療理賠」欄載明:「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97點㈢規定,縱然主契約終止,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已繳費期 滿及無解約金之附約」等語(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37167 號卷第70頁),是異議人已繳費期滿之附表編號1、2保單之附約,均得予以保留,況執行法院就附表編號1、2保單辦理解約換價時,本應依系爭執行原則第10點規定,就符合該點規定之健康保險、傷害保險附約部分不得予以終止,堪認異議人及被保險人之醫療需求已獲相當之保障,自難認執行法院執行附表編號1、2保單為不當。至異議人另稱附表編號1 保單之被保險人陳君豪尚為中年,應保留該保單作為其晚年保障云云,惟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實質上歸屬要保人,異議人既為附表編號1保單之要保人,自應認該保單屬於異議 人之責任財產,而終止附表編號1保單雖致被保險人喪失保 險契約之保障,然被保險人將來保險條件之不利益,不應影響該保險契約債權是否作為異議人責任財產之判斷,對於相對人既得債權之保障,原則上應優先於被保險人對將來醫療理賠之期待權,亦難逕認終止附表編號1保單有何不當之處 。從而,原裁定駁回異議人就附表編號1、2保單之聲明異議,於法並無違誤。異議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異議為無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4第3項後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黃啓銓 附表: 編號 保單名稱 保單號碼 要保人 被保險人 預估解約金 (新臺幣元) 1 富邦新終身壽險(甲型) Z000000000-0 蔡秋珍 陳君豪 182,035元 2 富邦增額終身保本壽險 Z000000000-0 蔡秋珍 蔡秋珍 295,8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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