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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建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
    何佳蓉
  • 法定代理人
    蔡英傑、紀銘杰

  • 原告
    正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睿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20號 抗 告 人 正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蔡英傑 相 對 人 睿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紀銘杰 訴訟代理人 陳德弘律師 複代理人 張寧珈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5月12日114年度建字第2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則駁回抗告,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楊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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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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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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