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建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9 日
- 法官何佳蓉
- 法定代理人黃子明、陳震威
- 原告震大電機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字第79號 上 訴 人 即原審被告 世久營造探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明 被 上 訴人 即原審原告 震大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震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14年度建字第79號請求給付工 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6萬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27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書記官 楊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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