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蔡世芳、林芳華、宣玉華
- 原告Trenchless Engineering Services Private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36號 聲 請 人 Trenchless Engineering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VIPIN GUPTA 聲 請 人 杜風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一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建弘律師 陳冠中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4年度建字第15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承辦法官迴避,揆諸上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然未據 聲請人繳納。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 院如數補繳裁判費5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二、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世芳 法 官 林芳華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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