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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067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賴淑萍

原告
布雜墨藝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曜貞

上列原告與被告五七國際有限公司、張祖惠、多加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高伊林、張昇月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2,555萬4,687元(計算式:1,627萬6,040元+927萬8,647元=2,555萬4,68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25萬5,428元。茲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淑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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