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098號
- 原告
- 麥斯國際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馬思漢
- 訴訟代理人
- 雷修瑋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青山鎮社區大公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48,38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9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補字第1098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青山鎮社區大公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48,38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9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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