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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30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姜悌文黃愛真黃靖崴

原告
創實雲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光隆
被告
禾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怡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04,3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82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黃愛真

法 官 黃靖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婉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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