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5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09 日
- 法官姜悌文
- 法定代理人宋國士
- 原告全球測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508號 原 告 全球測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國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04,60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4,907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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