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077號
- 原 告
- 展拓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嘉村
- 訴訟代理人
- 許啟龍律師
- 許淑玲律師
- 被 告
- 碧潭有約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正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原告請求確認碧潭有約社區於民國114年3月15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關於議題四「社區商場管理費調整案『商場另加收每坪20原管理費』」之決議無效,核屬因財產權涉訟,惟原告如獲勝訴判決,所得受之客觀上利益尚無法確認,是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8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