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溫祖明
- 當事人廣亦企業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128號 原 告 廣亦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曹棨丞 訴訟代理人 廖晏崧律師 鍾昀蓁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思納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8萬9,33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萬2,3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陳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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