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3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2 日
- 法官蔡世芳
- 法定代理人王成發、周芷安
- 當事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聯廣弘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352號 原 告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被 告 聯廣弘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周芷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8萬6,85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2,44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 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陳信宏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