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3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675號

返還墊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匡偉宣玉華張庭嘉

原告
世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世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龍水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逸柏律師
複代理人
杜佳燕律師
被告
劉穎峰

劉崇德

馬建維

馬健紋

張竣傑

張瓊文

張竣熒

吳鳳嬌

劉文忠

劉寧怡

劉珉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墊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819,1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6,394元。茲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宣玉華

法 官 張庭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