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02 日
- 法官陳智暉
- 原告TRENCHLESS ENGINEERING SERVICES PRIVATE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828號 原 告 TRENCHLESS ENGINEERING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Delhi 110064,India 法定代理人 VIPIN GUPTA 原 告 杜風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一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建弘律師 陳冠中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億8100萬113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61萬427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上開金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及假執行之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書記官 陳芮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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