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15 日
- 法官匡偉、何佳蓉、張庭嘉
- 當事人傅瀚生、台灣資料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269號 原 告 傅瀚生 訴訟代理人 陳德弘律師 複 代理人 潘邑鳳律師 被 告 台灣資料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牛家彥 林彦廷 余韶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13日上午11時45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前於民國114年5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4年5月23日宣 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何佳蓉 法 官 張庭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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