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269號
- 原告
- 傅瀚生
- 訴訟代理人
- 陳德弘律師
- 複代理人
- 潘邑鳳律師
- 被告
- 台灣資料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牛家彥
林彦廷
余韶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14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4年6月27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1269號
林彦廷
余韶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本件前於民國114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4年6月27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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