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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269號

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匡偉何佳蓉張庭嘉

原告
傅瀚生
訴訟代理人
陳德弘律師
複代理人
潘邑鳳律師
被告
台灣資料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牛家彥

林彦廷

余韶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14年6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114年6月27日宣判,惟尚有事實待查明,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職權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何佳蓉

                  法 官 張庭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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