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218號
- 原告
- 中華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耀生
- 訴訟代理人
- 徐瑋琳律師
- 複代理人
- 呂嘉敏律師
- 被告
-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又綺
- 訴訟代理人
- 陳思瑄
李惠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固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2218號
李惠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固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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