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342號
- 原告
- 房玉齡
- 訴訟代理人
- 詹振寧律師
- 被告
- 台灣雷克有限公司
- 被告
- 特別代理人 林宗翰律師
- 參加人
- 邱雅齡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234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2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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