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506號
- 原 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衍茂
- 訴訟代理人
- 黃郁欽
- 被 告
- 富益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昌
- 被 告
- 張進億(原名張志成)
- 鄧宣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28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35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28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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