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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50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曾育祺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黃郁欽
被 告
富益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昌
被 告
張進億(原名張志成)
鄧宣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1月28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曾育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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