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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241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林欣苑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謝宇森
被告
鄞建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上午9時58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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