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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913號

給付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姜悌文黃珮如黃靖崴

原告
優可公關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宥安
訴訟代理人
林雨潔
被告
臻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曼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黃珮如

                   法 官 黃靖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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