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68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周玉琦

聲請人
林燕鳳
訴訟代理人
葛睿驎律師
相對人
廖國程

廖建岳

廖桂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聲請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本院114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號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中之「附表一編號1至18」,應更正為「附表一編號1至17」。

二、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中之「附表一編號19至38」,應更正為「附表一編號18至38」。

三、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一應變更如本裁定附表一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前揭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規定於家事訴訟事件亦有準用。

二、查本院民國114年4月2日所為114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一:被繼承人廖榮優之遺產及分割方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玉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黃郁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種類 遺產項目 價額/價值 (新臺幣) 分割方法 1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地號(面積:113.3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分之1) 7,844,900元 左列土地及建物,按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2 建物 新北市○○區○○段00○號建物(門牌:新北市○○區○○街0巷00號2樓;權利範圍:1分之1) 69,200元  3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面積:839.1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578,500元  4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面積:3,855.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2,659,000元  5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面積:2,182.6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1,504,800元  6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面積:267.9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184,600元  7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面積:305.5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210,300元  8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面積:5.0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9,500元  9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面積:165.8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162,000元  10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面積:385.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377,400元  11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面積:0.1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100元  12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面積:19.5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16,300元  13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面積:69.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68,000元  14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面積:40,261.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3,410,100元  15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面積:771.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261,200元  16 建物 新北市○○區○○段000○號建物(門牌: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權利範圍:25分之1) 176元  17 土地 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面積:62.0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分之1) 66,300元  18 土地 花蓮縣○○鄉○○段000地號土地(面積:882.4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分之1) 2,455,800元 左列土地、建物,均由原告取得。 19 建物 新北市○○區○○路0○0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權利範圍:全部) 107,500元  20 存款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永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帳戶 624,073元 左列存款、股份、儲值卡及其孳息,均由原告取得。 21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新店十四份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帳戶 56,347元  22 存款 中華郵政公司新店十四份郵局帳號00000000帳戶 994元  23 存款 聯邦商業銀行北中和簡易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帳戶 3,162元  24 股份 北城證券華隆00000000000共21股 0元  25 股份 北城證券元大金00000000000共71,050股 1,825,985元  26 股份 北城證券聯電00000000000共2,000股 101,000元  27 股份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聲寶Z0000 00000共20股 577元  28 股份 北城證券遠傳00000000000共6,000股 478,200元  29 股份 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眾控Z000000000共14股 1,058元  30 股份 北城證券開發金00000000000共30,000股 367,500元  31 股份 北城證券中鋼00000000000共8,000股 206,400元  32 股份 北城證券國泰金00000000000共20,000股 926,000元  33 股份 北城證券第一金00000000000共2,060股 56,959元  34 股份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Z000000000共58股 208元  35 股份 北城證券群益證00000000000共30,000股 460,500元  36 股份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Z000000000共2股 208元  37 股份 楠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楠梓電Z000000000共133股 5,153元  38 其他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儲值卡(卡號0000000000) 486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家…」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