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586號
- 原告
- 羅傑聘
- 訴訟代理人
- 林舒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雨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宋佳恩律師
- 被告
- 葉頴潔
- 訴訟代理人
- 賴瑩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5年7月10日上午11時宣判,惟因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5年7月13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訴字第58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5年7月10日上午11時宣判,惟因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5年7月13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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