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20號
- 聲請人
- 徐延琳(即李穗茜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2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07-5 1 1,000 2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08-3 1 1,000 3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09-1 1 1,000 4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10-5 1 1,000 5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11-3 1 1,000 6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12-1 1 1,000 7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13-0 1 1,000 8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X8498-4 1 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