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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20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趙國婕

聲請人
徐延琳(即李穗茜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國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2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07-5 1 1,000 2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08-3 1 1,000 3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09-1 1 1,000 4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10-5 1 1,000 5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11-3 1 1,000 6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12-1 1 1,000 7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D84613-0 1 1,000 8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87NX8498-4 1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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