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22號
- 聲請人
- 林巨峯(即林郭香典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4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2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ND-32086-5 1 1000 002 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8-NX-6312-8 1 121 003 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X-6842-0 1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