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9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高益之遺產管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黃莉莉
- 代理人
- 郭曉蓉
- 複代理人
- 陳育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74498-6 1 250 002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89796-1 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