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陳筠諼
- 原告吳麗雲、翁淮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08號 聲 請 人 吳麗雲 代 理 人 翁淮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王曉雁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9740-7 1 1,000 2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9741-5 1 1,000 3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9742-3 1 1,000 4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9743-1 1 1,000 5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9744-0 1 1,000 6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19745-8 1 1,000 7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1-NX-0000488-3 1 600 8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01110-5 1 330 9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1928-0 1 346 10 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2748-0 1 363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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