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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4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李家慧

聲請人
柯宗圻(即陳麗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141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26086-9 1 1000 002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26087-6 1 1000 003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31607-3 1 1000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141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萬寶基金 01-D5-01-0334283-9 1 1000 002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萬寶基金 01-D5-01-0334284-0 1 1000 003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萬寶基金 01-D5-01-0334285-2 1 1000 004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萬寶基金 01-D5-01-0334286-4 1 1000 005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萬寶基金 01-D5-01-0334287-6 1 1000 006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007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1 1 1000 008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2 1 1000 009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野村環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3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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