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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85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趙國婕

聲請人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均澤
代理人
陳宥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國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程省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18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101-3 1 341 2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891-9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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