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92號
- 聲請人
- 海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屹砎
- 代理人
- 蕭靜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51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1 洪祥賓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南門分行 114年3月1日 新臺幣 13萬3,130元 BX906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