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09號
- 聲請人
- 林知儀(即賴玉足之繼承人)
- 代理人
- 柯瀚棋(兼送達代收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2-ND-0193506-2 1 1000 002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0008865-0 1 70 003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0016277-8 1 847 004 大榮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0082-NX-0023562-4 1 678 005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412432-1 1 5 006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FX-0747266-1 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