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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80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7 日

法官吳佳樺

聲請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即笪
聲請人
良輔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林振生
代理人
陳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45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4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簡 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0-CX-0482588-2 1 120 00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1-GX-0522704-9 1 18 00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2-GX-0562622-5 1 13 004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GX-0603896-0 1 22 00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GX-0643845-4 1 17 006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5-GX-0684742-0 1 19 00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6-GX-0714215-6 1 10 008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732885-2 1 26 009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747757-9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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