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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3 日
  • 法官
    黃柏家

  • 當事人
    吳再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81號 聲 請 人 吳再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42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4年8月7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柏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黃文誼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28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D-837969-8 1 1,000 002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D-837970-4 1 1,000 003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X-341968-5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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