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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2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
    余沛潔

  • 原告
    楊圳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293號 聲 請 人 楊圳銘(即楊林秀馨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29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㈠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81-NX-40335-5 1 715 ㈡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82-NX-56117-6 1 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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