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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廖哲緯

  • 當事人
    林勝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01號 聲 請 人 林勝益 訴訟代理人 杜宛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廖哲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何嘉倫 附表: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30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632240-9 1 25 002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678174-7 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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