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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3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劉其鷹

聲請人
邱憶冰
代理人
杜文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其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6113 6 1 100 002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0113641 0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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