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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4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許筑婷

聲請人
吳易鴻
代理人
黃薏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43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筑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34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9GD0461297-8 1000 00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9GX0439040-6 200 00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0CX0475642-2 72 004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1GX0516003-9 190 00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2GX0556220-7 146 006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GX0598030-2 241 00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GX0638258-5 184 008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5GX0679325-1 203 009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6GX0711821-0 111 010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730832-0 281 01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746098-3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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