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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8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林詩瑜

聲請人
張紘彰(即張資宜之繼承人)
代理人
許世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詩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38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9GX0402758-5 1 308 00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9GX0430520-6 1 30 00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0CX0467593-4 1 20 004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1GX0508425-7 1 53 00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2GX0548940-5 1 41 006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GX0591273-3 1 67 00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GX0631875-8 1 51 008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5GX0673126-6 1 57 009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6GX0708634-1 1 31 010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727853-0 1 78 01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743659-2 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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