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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42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陳智暉

聲請人
陳霸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芮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42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8GX0362443-6 1 315 00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8CX0379492-0 1 135 00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0CX0458201-7 1 31 004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1GX0499499-3 1 84 00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GX0583326-0 1 106 006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GX0624313-2 1 81 00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5GX0665831-2 1 89 008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6GX0704664-4 1 49 009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740821-0 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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