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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4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
    王沛元

  • 原告
    甘家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460號 聲 請 人 甘家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受益憑證,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7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葉愷茹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柏瑞巨人基金 21-D1-01-000125-0 1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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