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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4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9 日
  • 法官
    陳俞元

  • 原告
    江鳯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494號 聲 請 人 江鳯凰(即江忠誠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俞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陳奕廷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407789-7 1 1000 002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407790-3 1 1000 003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407791-5 1 1000 004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407792-7 1 1000 005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407793-9 1 1000 006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407794-0 1 1000 007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407795-2 1 1000 008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D0407796-4 1 1000 009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8NX0150204-8 1 717 010 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1019-1 1 1000 011 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1020-8 1 1000 012 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1021-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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