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5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吳佳樺
- 當事人張瑞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54號 聲 請 人 張瑞徹(即張紫樹之繼承人) 張彧鴻(即張紫樹之繼承人) 張勝鈞(即張紫樹之繼承人) 張彩鈺(即張紫樹之繼承人) 張俶薰(即張紫樹之繼承人) 共 同 代 理 人 鍾佳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92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4年10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簡 如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2NX354879 3 1 873 002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340632 1 1,000 003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340644 1 1,000 004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E00062055 1 10,000 005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244546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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