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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5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蒲心智

聲請人
吳文文(即吳立平之繼承人)

送達處所: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00○000○○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9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55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1NX2339598 1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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