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6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18 日
- 法官許筑婷
- 當事人陳國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602號 聲 請 人 陳國基(即陳水稻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020號公示 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筑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書記官 林政彬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6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1-ND-444686-2 1 1000 002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1-ND-881190-0 1 1000 003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6-ND-1395899-4 1 1000 004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6-ND-1395900-8 1 1000 005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6-ND-1395901-0 1 1000 006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7-NX-0651125-9 1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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