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08號
- 聲請人
- 張蕙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0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170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89276-8 1 1000 002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257935-6 1 1000 003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131467-9 1 859 004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218272-2 1 285 005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258005-9 1 314 006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281510-8 1 172 007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303882-7 1 181 008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319326-7 1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