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43號
- 聲請人
- 廖沛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1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74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8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D08-01-1008098-8 1 9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