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7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
    陳威帆

  • 當事人
    王阿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54號 聲 請 人 王阿樹(即王烘爐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2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75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82119-1 1 902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